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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7 浏览次数:202次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5号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