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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341次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关瑞章先生和董事陈加成先生组成,其中潘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报告期内,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检查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19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检查报告》和《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2019年7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4、2019年8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检查报告》。

5、2019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检查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并给予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因原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8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年度工作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19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新设公司、子公司增资、股权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密切关注并进行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度,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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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